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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假離婚 夫妻所得擬分開申報

免假離婚 夫妻所得擬分開申報

2012-04-19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採家戶計算淨所得,股市立即有「假離婚」的節稅說法。但依大法官解釋,所得稅法對有無婚姻關係不應有差別課稅,因此所得稅法已經要修改,為節稅而假離婚,肯定得不償失。

 今年春節前,大法官第696號解釋文,宣告所得稅法15條1項,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形成對有無婚姻關係而為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違憲。依照釋字696號解釋,財政部必須在2年內,完成所得稅法第15條相關違憲條文的修正。

 財政部修正所得稅後,若採行夫妻所得分割報稅的制度,現在一些投資大戶為了變相提高證所稅300萬扣除額,而辦「假離婚」,就「白離了」;況且,萬一「弄假成真」,砸了婚姻可就虧大了。

 財政部官員昨天指出,開徵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所涉及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根本與所得稅法15條1項違憲修正一事無關,有人把「假離婚」當作一種因應措施,令人費解。

 官員說,我國現行的家戶所得制,既遭大法官指增加稅負部分違憲,所得稅法15條1項自然非修不可,但因有兩年期限,財政部已委請政大財稅相關的教授專題進行研究,在研究案終期報告出爐前,財政部沒有「定見、定案」,但夫妻所得分割申報是一個考慮方向。

 綜合所得稅的申報與課稅制度,各國版本不盡相同,我國是採家戶所得制,夫妻所得皆需合併申報,未來證所及期所稅若開徵,綜所稅申報會增加一欄為「證所及期所稅分離課稅,合併申報」。

 美國採行多組稅率制,對單身的、有婚姻關係但分居狀態的、夫妻共同居住的等不同家庭狀況,適用不同稅率,相當複雜;而德國採「折半乘二制」,即夫妻所得分割制,此次釋字696號文中,大法官黃茂榮就主張採行此種制度,認為是最有利於夫妻的制度。

 財部官員說,各國採行的綜所稅制度各有不同,也各有利弊,未來我國如何修改現制有待斟酌,這也不代表現行制度要完全推翻。若能將大法官指出的違憲缺憾部分加以矯正,既可維持稅制穩定,又可達到稅制進步的目的,亦不失為考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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