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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選舉 應改候選人提名制

董監選舉 應改候選人提名制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01.04


總統今(4)日公告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採電子投票正式施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總經理藍聰金建議,符合電子投票的公司,董監事選舉應儘快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才能夠讓未來電子投票順利運作。

藍聰金指出,許多企業今年可能要重新選舉董監事,公司法、證交法對董監事選舉制度,並未強制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僅針對獨立董事,強制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若今年就強制其採用電子投票,可能會不利電子投票的首年推動。

藍聰金指出,未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的公司,今年選舉董監事無法事先在股東會開會通知中公告董監事候選人,等於剝奪採用電子投票的小股東選舉董監事的權利。

由於候選人提名制度須經相關提名、審查、公告等作業,一般來說,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100多家上市櫃公司,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很少。



【2012/01/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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