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專欄十二五稅改 全面解析(下)
勤業眾信專欄十二五稅改 全面解析(下)
【經濟日報╱杜啟堯、徐曉婷】 2012.01.03
三、試點主要內容
2011年11月16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於發布了財稅110號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及財稅111號文「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該規定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於上海地區指定企業試行,以下針對試點方案及通知之重點說明如下:
1.三個階段完成稅改
第一階段─在試點地區(上海)選擇部分行業進行初步試點。
第二階段─條件成熟時,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
第三階段─全國的所有服務行業。
2.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在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 (含)以上)和小規模納稅人。
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以其代理人或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3.應稅服務及跨區(境)服務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
境內向境外提供的應稅服務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尚未明確),境外向境內提供的應稅服務應繳納增值稅,惟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則免。
4.稅率及混業經營
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 及6%兩檔稅率,未來將根據改革需要,適時簡併稅率檔次。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5.進項稅額處理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及不可抵扣之進項稅額項目為下:
6.過渡政策銜接
為實現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穩過渡,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分為免徵增值稅項目(如: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等、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及即徵即退增值稅項目 (如: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四、因應方式
對於新增值稅改革已在上海試點揭開序幕,根據「十二五計畫」預計在2015年以前推行至全國的所有服務行業,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同時影響營業稅納稅人及增值稅納稅人之稅負成本,建議不論哪種納稅人都應重新清理企業的交易模式及其相關合同,執行項目如下:
■檢視現有合同,清理受稅改影響之交易■測算稅負變化,建立新的財務模組■與供應商及客戶重新談判交易價格■內部軟硬體調整及教育訓練
(十二五稅改全面解析(上)刊於12月29日本報A18稅務法務版,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協理徐曉婷)
【2012/01/0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杜啟堯、徐曉婷】 2012.01.03
三、試點主要內容
2011年11月16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於發布了財稅110號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及財稅111號文「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該規定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於上海地區指定企業試行,以下針對試點方案及通知之重點說明如下:
1.三個階段完成稅改
第一階段─在試點地區(上海)選擇部分行業進行初步試點。
第二階段─條件成熟時,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
第三階段─全國的所有服務行業。
2.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在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 (含)以上)和小規模納稅人。
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以其代理人或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3.應稅服務及跨區(境)服務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
境內向境外提供的應稅服務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尚未明確),境外向境內提供的應稅服務應繳納增值稅,惟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則免。
4.稅率及混業經營
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 及6%兩檔稅率,未來將根據改革需要,適時簡併稅率檔次。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5.進項稅額處理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及不可抵扣之進項稅額項目為下:
6.過渡政策銜接
為實現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穩過渡,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分為免徵增值稅項目(如: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等、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及即徵即退增值稅項目 (如: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四、因應方式
對於新增值稅改革已在上海試點揭開序幕,根據「十二五計畫」預計在2015年以前推行至全國的所有服務行業,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同時影響營業稅納稅人及增值稅納稅人之稅負成本,建議不論哪種納稅人都應重新清理企業的交易模式及其相關合同,執行項目如下:
■檢視現有合同,清理受稅改影響之交易■測算稅負變化,建立新的財務模組■與供應商及客戶重新談判交易價格■內部軟硬體調整及教育訓練
(十二五稅改全面解析(上)刊於12月29日本報A18稅務法務版,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協理徐曉婷)
【2012/01/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