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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專欄十二五稅改 全面解析(上)

勤業眾信專欄十二五稅改 全面解析(上)

【經濟日報╱杜啟堯、徐曉婷】 2011.12.29


一、稅改背景說明

「十二五計畫」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十大目標內容首推「堅持擴大內需戰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了扶植第三產業,需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主要財稅改革重點方向之一,即為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

在2011年1月26日中國大陸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為新增值稅改革揭開序幕。


中國大陸自1979年引進增值稅制度以來,歷經多次改革,1994年將增值稅徵稅範圍擴大到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對其他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則徵收營業稅。

2009年為了鼓勵投資,將機器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將生產型的增值稅制度改革成消費型的增值稅制度。

由於現行增值稅徵稅範圍仍偏窄,在實務上,營業稅納稅人取得之增值稅,無法抵扣(或退稅)而必須全數計入成本,銷售時又必須以全數銷售額計徵營業稅,造成重複課稅問題,影響了第三產業(包括流通業及流通服務業)的發展。

二、試點地區及試點行業

中國大陸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選擇在上海市為試點地區,並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為先行試點行業,主要考量的理由為下:

1、徵稅機構營業稅是地方稅,由地稅局徵收;增值稅則是中央稅,由國稅局徵收。因為上海市的國稅局和地稅局一直沒有「分家」,所以,此次改革試點也不涉及徵稅機構問題,較易推行。

2.產業結構服務業對上海市的經濟貢獻度逐步提升,其重複徵稅現象成為阻礙發展的重要瓶頸。另上海市服務業種類齊全,在與全國交易輻射作用下,選擇上海市先行試點,有利於為全面實施改革累積經驗。

3.生產性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選擇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 (不含鐵路)、水路、航空、管道)試點主要考慮交通運輸業與生產流通聯繫緊密,且運輸費用屬於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範圍,運費發票早已納入增值稅制度。

4.生產性服務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選擇與製造業關係密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試點,可以減少在產業分工下存在的重複徵稅問題,增進現代服務業及製造業發展,其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範圍為左表。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協理徐曉婷)


【2011/12/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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