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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稅務專欄-現行中國移轉訂價管理重點(上)

正大稅務專欄-現行中國移轉訂價管理重點(上)
2011-11-23 01:11 工商時報 王超

 中國稅務總局(國稅總局)正建立「管理、服務、調查三位一體的反避稅防控系統」(三位一體反避稅防控系統)之目標,以推行反避稅計畫,強化監督管理能力。依據近期國稅總局移轉訂價官員所瞭解到的稅務機關移轉訂價管理發展最新動向,中國移轉訂價管理重點分述如下:

 1.「管理、服務、調查」並重,加強管理力度:透過關聯交易申報、同期資料檢查和對已調查企業的追蹤管理等一系列移轉訂價管理措施,稅務機關從過去偏重事後調查轉變為積極事先預防避稅。具體而言,稅務機關會著重審核企業遞交資料的品質,研究企業移轉訂價和稅收模型的制定與執行,敦促企業自行檢視和主動提高利潤水準。

 稅務機關不僅重視企業是否備妥同期資料,更重視同期資料的品質,尤其是移轉訂價政策發生變化的企業。另外,中國稅務機關鼓勵和推行企業進行預先訂價協議和雙邊磋商,以提升企業經營和稅收的確定性,避免國際雙重課稅,優化稅收服務。

 2.加強稽查力度,深入行業聯查:2012年,中國稅務機關的工作重點之一將是繼續加強行業聯查和集團跨區域聯查,避免相同行業或同一集團子公司在不同地區的相似企業出現調查程度不同之區域性差異。行業調查範圍將由傳統的加工製造業,拓展到零售業、金融業等領域,通過行業聯查和集團跨區域聯查,稅務機關將針對不同行業深入分析,進而採取監管措施,規範行業運作,做到預先防範避稅。

 此外,不同業務領域的企業會涉及到不同的交易類型,稅務機關也將重視焦點從有形資產的購銷,擴展到無形資產的交易和融資等,特別是會對選址節約、市場溢價、行銷型無形資產訂價等問題進行探索研究。

 與一般的銷售商相比,奢侈品產業的企業會因中國市場的特殊性,形成特有地域行銷型無形資產,以致難以找到合適的可比較公司。因此,除了採取常用的交易淨利潤法作為移轉訂價方法外,稅務機關也鼓勵企業使用利潤分割法進行關聯交易的訂價。

 3.探索新領域,創新監管措施:在原有管理的基礎上,稅務機關將繼續探索移轉訂價新領域和監管新措施。稅務機關在稽查企業類型上將從外資企業延伸到國內企業,特別是一些「走出去」的企業。

 例如,2010年山東一家中資上市企業因將利潤轉移至集團內虧損企業,被稅務機關調查後調整補稅1.65億元。在地域範圍上,調查版圖也將從東南沿海地區向中南部地區延伸。

 稅務機關還會將觸角延伸至成本分攤、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稅等新領域,特別是研發型成本分攤、利用融資結構、多層控股模式及避稅港無經濟實質企業進行租稅規劃等問題。(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 China 稅務部移轉訂價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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