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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遲領100年薪資 仍免稅

軍人遲領100年薪資 仍免稅

【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11.11.04


軍人和國中小學教師將從明年起恢復課稅。國稅局官員今天表示,軍人若因職務調動等因素延至101年才領今年的薪水、津貼或補助,仍可免稅,教師則以所得取得年度為是否納稅依據。

所得額計算皆以取得年度為準,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考量軍人經常被調動職務,有時要等到下一個職務才領薪水、津貼或補助,屬於不可歸責所得人因素。因此軍人在民國101年後領取6種在100年以前的薪資所得,當102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免稅,但只有1個年度。

6種免稅項目如下:屬100年度以前應按月給付的薪資所得;在今年底前結婚、生育、眷屬死亡或子女註冊,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領取的補助;今年底以前休假,依國軍人員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領取的休假補助費。

以及在今年底前工作,但在101年以後才領的海軍潛水人員津貼、高壓氧陪艙費及按實際出席次數領的兼職費;今年底以前發布行政命令而可領取的各項工作獎金及績優獎勵金;99年度以前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於101年以後補發者。

周賢洋表示,中小學教師不像軍人經常被調動,因此是否繳稅仍以薪資取得年度為準,如果今年有補助,應該儘早申請。

【2011/11/0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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