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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抵稅 用買地成本計算

捐地抵稅 用買地成本計算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1.10.27


除了買骨董捐贈抵稅,還有人買地捐贈抵稅。財政部今天表示,個人購地捐贈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應以土地取得成本計算,而不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官員表示,如果捐地抵稅,卻刻意不用買地成本核實列報捐贈金額,一旦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還要加罰1倍罰鍰。

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某甲以新台幣60萬元買地,民國94年捐贈離島地區的鄉公所,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土地公告現值200萬9500元列報捐贈扣除額,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按漏稅額處1倍罰鍰。某甲申請復查不成,又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但仍被駁回。

【2011/10/2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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