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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稅法生前提領媽媽存款 難逃遺產稅

生活稅法生前提領媽媽存款 難逃遺產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整理】 2011.09.07


王小姐問:我母親住院多時,擔心她可能不久於人世,我想先把她銀行帳戶的3000萬元提領出來,以免被課徵遺產稅。請問,這樣做真的能減少遺產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等資金流動,但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舉借的債務、出售財產的價金或提領的存款,又不能證明款項的用途,則被繼承人的借款、出售財產的價金或提領的存款,還是要課遺產稅。

稅法這樣規定,主要是考量被繼承人生重病,常理上很難自行處理舉債取得的借款,或出售財產拿到的價金;這些借款或價金,應該由繼承人證明用途,防止繼承人用被繼承人名義舉債或出售財產,藉此隱匿遺產。

王老太太若重病無法處理事務,你自行從王老太太的帳戶提領3000萬元,未來申報遺產稅時若漏掉這筆錢,又無法提出這筆錢用途的相關證明,國稅局將依法將這3000萬元併入王老太太的遺產總額課稅,除了補稅還會加罰0.8倍。

也就是說,除了10%(300萬元)遺產稅,還得外加240萬罰鍰,連補帶罰總計要交540萬元。

不過如果你提領錢是為支付母親醫藥費、看護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記得保留醫藥費、看護費等相關單據,以便國稅局查核時,提示相關資料,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流向。

此外,如果被繼承人在非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被國稅局發現提領存款、舉債或出售財產,但繼承人未提供國稅局資料說明資金用途,國稅局會列管續查款項是否匯入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等親屬帳戶。

若國稅局追查出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的款項,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2011/09/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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