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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通路 負債恐增加

大型通路 負債恐增加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9.06


IFRS租賃草案未來確定上路後,燦坤、家樂福等大型通路業者,其店面大部分向地主承租,須先列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去(2010)年公布國際會計準則(IFRS)租賃草案,目前尚未定案。IASB前主席大衛崔迪(David Tweedie)昨(5)日表示,租賃草案將在二個月後正式定案公布。會計師界評估,租賃公報將在2015年生效。

租賃草案是將租賃成本費用資本化概念引入,將承租人、出租人的租賃合約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租賃草案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約期間內,應該付給他人的營業租賃費用,都要列為潛在負債,列入「流動負債」項目中。

這對大幅承租土地營運的企業來說,將造成負債數字大幅增加,連帶提高企業負債比,成為企業向銀行融資貸款的絆腳石。

以大型通路商、連鎖咖啡店、量販店等通路業者為例,其店面往往都是向地主、屋主承租。每年編財報須同時認列「攤銷費用」與有效利率的「利息費用」,負債可能暴增,也會增加會計計算的成本。

另一方面,出租人不能再「收多少、認多少」,須將合約期間的可能產生的收租費用,列在「資產」項目。國內保險公司擁有許多租賃不動產,甚至可能有上千筆租賃合約,會計師表示,租賃公報一旦生效,就須將幾千份合約的應收租賃款入帳,也要列出無形資產負債與攤銷問題。

雖然以租賃草案來計算資產,可能會一下墊高出租人的資產數字,但企業須注意,獲利率並不會因為租賃資產增加而變動。一下拉抬資產價值,反而可能因股本過大而造成每股盈餘(EPS)變少,降低資產報酬率。

【2011/09/06 經濟日報】


業者應變 附註舊制算法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 2011.09.06


國內百貨業者表示,IFRS忽略台灣百貨業經營特色,重統籌行銷、打百貨公司形象牌,其實有很多前勤、無形價值,經營方式與許多歐美國家不同。

面對IFRS衝擊,各家百貨業者因應之道,就是在財報「附註」中,揭露依照會計舊制算法算出的總營收,供投資者參考。

百貨業者說,IFRS沒有規範台灣特殊經營模式,他們曾向政府、會計師事務所說明台灣百貨業的特殊之處,但為接軌國際,業者也只好照辦,忍痛讓收入數字縮水。

業者表示,美國百貨全都是自營櫃位,香港全是專櫃、僅收取租金。台灣百貨公司中的銷售櫃位,部分自營、部分專櫃,自營部分直接經營、專櫃部分包底抽成。對百貨業者來說,相較自營,專櫃可免去存貨、人事成本,專櫃又有其品牌形象,容易吸引消費者上門,所以台灣百貨業者逐漸調整經營策略,近年各大百貨的專櫃占比普遍比自營高出許多。

【2011/09/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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