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欄-營業租賃虧損性合約會計處理原則(上)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欄-營業租賃虧損性合約會計處理原則(上)
2011-08-10 01:08 工商時報 羅裕民
在商業營運上,租賃是一種普遍商業行為,它的特色是企業不需要一開始即支付資產全部價格,而卻能馬上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一種商業買賣模式,企業常藉由此種交易達到中長期融資目的。
即將採用國際財會準則(IFRS)中的IAS 17,要求企業在租賃期間開始日時,需將所有的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而營業租賃中在產生虧損時,也依不同狀況適用不同準則的會計處理方式。
針對營運租賃之出租人,租賃資產的評價應依據IAS 36 資產減損之規定辦理;融資租賃之承租人則依租賃資產的評價應依據IAS 36 資產減損之規定辦理;融資租賃之出租人依應收租賃款的評價應依據IAS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當承租人的營業租賃為虧損性合約時,企業除了遵循IAS 17租賃之外,尚需依據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相關規定辦理。所謂虧損性合約係指履行合約義務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IAS 37要求對於虧損性合約應提列適當的負債準備;提列的基礎是依據合約中企業不可避免的成本予以估例。所謂合約不可避免的成本係指退出合約之最小淨成本,也就是履行合約的成本與怠於履行合約而發生之補償或罰款二者取低者。(IAS37.68)。
除此之外,尚需注意上段的評估不得包含未來營運損失。未來營運損失與合約不可避免成本的不同之處,在於未來營運損失非與企業未來的運作無關,也非因過去所締結之義務所造成,因此,不得列入虧損性合約的評估之中;此外,在提列損失準備之前,尚需對該合約標的資產執行減損評估。
又如何判讀虧損性合約、損失提列,以及減損損失的評估呢?IAS 37並未明確提供虧損性合約的判讀方法,因此,企業應依據虧損性合約的定義,藉由比較不可避免的成本與預期未來可收取的經濟效益,決定是否為一虧損性合約。
例如,當租賃資產有閒置情況時,如果承租人未完全使用租賃資產時,來自營業租賃的經濟效益當然就會減少,不過,並不表示一定會產生虧損性合約,而是需要依賴更多的專業判斷;像是能否將單一租賃合約區分為有虧損及無虧損二部分。就IAS 37的規定而言,評估的基礎應以合約整體而非合約中的部分組成項目,此部份應特別加以注意。
(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推動IFRS小組主持會計師)
2011-08-10 01:08 工商時報 羅裕民
在商業營運上,租賃是一種普遍商業行為,它的特色是企業不需要一開始即支付資產全部價格,而卻能馬上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一種商業買賣模式,企業常藉由此種交易達到中長期融資目的。
即將採用國際財會準則(IFRS)中的IAS 17,要求企業在租賃期間開始日時,需將所有的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而營業租賃中在產生虧損時,也依不同狀況適用不同準則的會計處理方式。
針對營運租賃之出租人,租賃資產的評價應依據IAS 36 資產減損之規定辦理;融資租賃之承租人則依租賃資產的評價應依據IAS 36 資產減損之規定辦理;融資租賃之出租人依應收租賃款的評價應依據IAS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當承租人的營業租賃為虧損性合約時,企業除了遵循IAS 17租賃之外,尚需依據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相關規定辦理。所謂虧損性合約係指履行合約義務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IAS 37要求對於虧損性合約應提列適當的負債準備;提列的基礎是依據合約中企業不可避免的成本予以估例。所謂合約不可避免的成本係指退出合約之最小淨成本,也就是履行合約的成本與怠於履行合約而發生之補償或罰款二者取低者。(IAS37.68)。
除此之外,尚需注意上段的評估不得包含未來營運損失。未來營運損失與合約不可避免成本的不同之處,在於未來營運損失非與企業未來的運作無關,也非因過去所締結之義務所造成,因此,不得列入虧損性合約的評估之中;此外,在提列損失準備之前,尚需對該合約標的資產執行減損評估。
又如何判讀虧損性合約、損失提列,以及減損損失的評估呢?IAS 37並未明確提供虧損性合約的判讀方法,因此,企業應依據虧損性合約的定義,藉由比較不可避免的成本與預期未來可收取的經濟效益,決定是否為一虧損性合約。
例如,當租賃資產有閒置情況時,如果承租人未完全使用租賃資產時,來自營業租賃的經濟效益當然就會減少,不過,並不表示一定會產生虧損性合約,而是需要依賴更多的專業判斷;像是能否將單一租賃合約區分為有虧損及無虧損二部分。就IAS 37的規定而言,評估的基礎應以合約整體而非合約中的部分組成項目,此部份應特別加以注意。
(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推動IFRS小組主持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