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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個資法 企業負舉證責任

新版個資法 企業負舉證責任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4.13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通過,各界密切關注施行細則的公告日期,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榮昨(12)日表示,今年底一定會將施行細則送交行政院審查,順利的話,預計明年下半年新版個資法可上路實施。


勤業眾信教育基金會、立委謝國樑辦公室昨天合辦新版個資法研討會,謝國樑指出,新版個資法對個人資料保護絕對較為周密、周延,但提醒法務部,個資法影響層面廣,制定施行細則時須務求完善,避免誤傷無辜。

周志榮表示,法務部為訂立個資法施行細則,一年來已召集資訊專家、業者、法律專家,舉辦七次討論會,預計6月底前向外界公告草案。他並保證今年12月底前一定會將施行細則與施行影響評估呈報行政院。

企業界關心新版個資法的舉證責任,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表示,新版個資法涉及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處罰嚴苛,且規定企業如違反個資法,須自行舉證無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免責。

勤業眾信副理萬幼筠指出,企業須著手開始規劃導入個資法保護的相關機制,以免涉入個資訴訟時無法提出舉證,被法院認定並未善盡保護個資義務。

經部商業司長葉雲龍表示,目前經濟部為輔導電子商務業者建置安全個資保護系統,已與資策會共同推動「台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並輔導業者申請「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標章」,協助企業提早防範個資外洩或交易資料安全相關訴訟。

周志榮建議經濟部,未來個資法正式上路後,個資隱私保護標章的申請對象,可考慮不僅限無店面零售業,開放給一般企業申請。

德勤律師林瑞彬指出,企業如欲避免觸法,現在可從盤點內部系統個資著手,找出個資熱點,進行隱私衝擊分析,並留存盤點記錄備查;接著視各企業的業務流,找出保護個資的著手處,並訂定適當處理方針;最後根據個資的風險高低,訂立企業個資安全維護計畫,確實遵循、定期檢查執行率。

【2011/04/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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