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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家庭 貧富差距飆28倍

報稅家庭 貧富差距飆28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4.11


全台534萬多個所得稅申報家庭,在民國98年創下貧富差距新高峰,達28.36倍。財政部最新資料指出,在全台報稅家庭中,年所得超過400萬元,適用最高40%所得稅率者,共有16個家庭完全免稅,其中一戶年所得多達2,000萬元。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新統計出爐,98年度全國534萬個綜合所得申報家庭,概分成十等分後,最富有的前10%家庭申報的年所得平均每戶為280.8萬元;最窮的後10%家庭,申報的年所得只有9.9萬元,貧富所得差距達28倍多。97年度貧富相相差倍數為26.47倍。

若與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98年家庭收支調查,以20等分觀察時,所得差距倍數就財政部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而言,貧富差距倍數更擴大為76.8倍,亦是史上新高。

98年度個人所得稅是在99年度5月辦理申報,其所得水準仍受金融海嘯影響。與97年度申報所得相比,貧富家庭平均所得均明顯減少,最低10%家庭自12.2萬元降至98年的9.9萬元,減幅達19%;最高10%家庭申報總所得平均每戶280.8萬元,較97年減少42.1萬元,減幅13%。

財政部指出,從所得稅申報資料分析可以看出,貧富差距擴大顯示,低所得族群減少所得幅度較多,是造成差距倍數拉大的主因,政府更應致力於提高低所得者的收入來源,縮小貧富差距逐年加大現象。

98年度共有534萬餘個家庭辦理所得稅申報,總計全體申報所得總額達4.24兆元,其中因扣除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不必繳納所得稅的家庭共有223萬戶,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的家庭為多數,共有171萬戶,占總申報戶的32%。

然而並非低所得者才會出現免納所得稅現象,高所得家庭同樣也有一毛不繳的情形。98年度申報年所得超過400萬元,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的家庭,全台僅有16戶,申報總所得1.42 億元,平均一個家庭的年所得接近千萬元,卻與年所得只有50萬元的家庭一樣,不必繳交一塊錢所得稅。

16個「巨富免稅家庭」中,有三戶年所得超過1,000萬元,其中更有一戶年收逾2,000萬元,但所得稅為「零」。與以前年度相比,98年度的免稅巨富家庭數最多達到16戶,是97年度的一倍。16個巨富家庭的平均所得是888萬元,也較97 年度平均738萬元的八個免稅巨富家庭多。財政部分析,高所得家庭所以可以完全免稅,可能是捐贈等各項列舉扣除支出較高所致。以98年度為例,16個巨富家庭申報1.42億所得,但申報減除總扣除額多達1.72億元,扣除額較所得額高的結果,國庫自然就課不到稅了。


【2011/04/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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