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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擴大 企業快改資訊系統

個資法擴大 企業快改資訊系統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3.03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快今年11月上路實施,新法擴大個資保護範圍,呼籲企業應及早因應,修改企業內部的個資蒐集程序與資訊系統,避免觸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個資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楊敬先指出,新法擴大適用於各行各業,並加重企業「告知責任」,未來企業只要蒐集或利用個資,都須事先徵詢當事人同意,並明確告知用途,否則若私自將個資挪做他用,將受到法律制裁,法務部正在研擬施行細則中。

個資法規定,新法施行前不是由當事人所提供的個資,必須於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告知,徵求當事人同意,否則按次將可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楊敬先指出,個資法上路後,預期金融業、保險業等在業務或行銷上需要大量蒐集、使用個資的產業首當其衝,過去常用的電話行銷、簡訊行銷都將因新法而受限,建議企業應事先改善個資的蒐集及使用程序,並修正內部資訊系統,降低潛在的營運及法律風險。

此外,楊敬先表示,立法院去年也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修改「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明定私募制度監理,限制私募參考價改為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與30個營業日均價比較,取較高者為參考定價,避免價格人為操控、刻意壓低,大股東不可不忽視。

楊敬先指出,立院本會期也將審查公司法修正案,引進實質董事概念,未來董事躲在背後下達指令,可能仍要為公司負責,可防堵公司常見的「影子董事」。

此外,修正案規定,控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未來不得隨時改派,必須經由股東會同意,藉以增加法人不當利用人頭的難度。楊敬先指出,這將增加法人對公司掌控的困難度,影響重大,企業須注意近期修法動態。

【2011/03/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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