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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子公司減資 上繳門檻拉高

金控子公司減資 上繳門檻拉高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10.29


金管會委員會昨(28)日討論通過「金控子公司減資辦法」,大幅提高金控子公司減資上繳母公司的資格門檻,未來金控母公司要透過子公司減資取得併購資金將更不容易。金管會成立以來共有22起金控子公司減資案,目的幾乎都是為了併購。

金管會的「金控子公司減資辦法」預計下周實施,金管會指出,金控子公司減資目的有兩種,一種是將多餘的資本上繳給母公司,讓母公司有更多資金可運用;另一種則是為了彌補虧損。金管會的新規定主要是規範第一種目的。

新規定要求,如果銀行子公司要減資,本身逾放比必須在1.5%以下、呆帳覆蓋率必須在80%以上。原本金管會僅要求銀行逾放比2.5%以下、呆帳覆蓋率40%以上,新規定對銀行減資條件更嚴格;保險子公司要減資,信評等級要達twAA以上、且最近兩年平均投資報酬率要大於業界平均值、近兩年股東權益對總資產比率大於業界平均值的1.5倍。

減資後,銀行子公司資本適足率仍要達10%以上、第一類資本要達8%以上;保險子公司減資之後信評等級要維持twAA ;投信子公司減資後資本額不得低於9億元。

金管會也新訂「行政裁量與行政處分權」,金管會在金控代子公司申請減資前具有准駁權,若資金用途或預期效益不明確、或有其他顯示減資影響子公司財務健全,金管會可駁回;金控減資後,金管會將檢視金控資金的用途,如果與申請內容不符,金管會可處分。

【2010/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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