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追稅期 宜增「除外條款」
延長追稅期 宜增「除外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0.22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與誠品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簡祥紋昨(21)日表示,行政院修法延長追稅期間,不應一體適用、無條件延長,否則將有違比例原則,讓稽徵人員更加怠惰,並徒增無惡意欠稅民眾困擾,呼籲政府應納入「除外條款」,讓修法更加完備。
稅捐稽徵法於96年3月5日修正通過,明定修法前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只能強制執行到101年3月4日,過了這個時間點將「一筆勾銷」。根據各地國稅局統計,修法前已移送執行,而至今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共有11.5萬件、金額高達1,752.5億元。
翁金珠昨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日前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擬再延長欠稅執行期限5年,但她認為,政府修法應針對欠稅大戶、惡意欠稅者,不應增加其他無辜民眾的痛苦。
莊姓陳情婦人表示,因為不知道丈夫生前積欠約181萬元的綜所稅,而未及時拋棄繼承。中區國稅局於92年將欠稅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後,子女名下不動產遭到查封,目前已繳納約80萬元的稅款,原以為再過2年就可解脫,但是政府現在卻要再修法延長執行期間,擔心生計恐將有問題。
曾任行政執行處執行官的簡祥紋批評,政府未顧及「個案正義」,而以「總欠繳金額甚鉅」、「執行期間僅五年」、「為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等修正理由,企圖「混淆視聽」修法延長執行期間,一旦通過修法後,上述個案將執行至106年3月4日,合計前後已執行期間將長達13年,超過了現行法律以10年執行期間為限的規定,法條彼此之間存有衝突。
簡祥紋認為,若真要修法,應採「個案起算」方式,而非一律從96年3月5日延長執行期間10年,以維持法律秩序一致性與協調性。他強調,延長追稅執行期間應有實益性及必要性,若已查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些案件不會因延長時間就可以解決,充其量只是讓稅捐機關卸責、虛耗行政資源而已,「不是每個人都是孫道存」。
【2010/10/22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0.22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與誠品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簡祥紋昨(21)日表示,行政院修法延長追稅期間,不應一體適用、無條件延長,否則將有違比例原則,讓稽徵人員更加怠惰,並徒增無惡意欠稅民眾困擾,呼籲政府應納入「除外條款」,讓修法更加完備。
稅捐稽徵法於96年3月5日修正通過,明定修法前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只能強制執行到101年3月4日,過了這個時間點將「一筆勾銷」。根據各地國稅局統計,修法前已移送執行,而至今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共有11.5萬件、金額高達1,752.5億元。
翁金珠昨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日前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擬再延長欠稅執行期限5年,但她認為,政府修法應針對欠稅大戶、惡意欠稅者,不應增加其他無辜民眾的痛苦。
莊姓陳情婦人表示,因為不知道丈夫生前積欠約181萬元的綜所稅,而未及時拋棄繼承。中區國稅局於92年將欠稅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後,子女名下不動產遭到查封,目前已繳納約80萬元的稅款,原以為再過2年就可解脫,但是政府現在卻要再修法延長執行期間,擔心生計恐將有問題。
曾任行政執行處執行官的簡祥紋批評,政府未顧及「個案正義」,而以「總欠繳金額甚鉅」、「執行期間僅五年」、「為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等修正理由,企圖「混淆視聽」修法延長執行期間,一旦通過修法後,上述個案將執行至106年3月4日,合計前後已執行期間將長達13年,超過了現行法律以10年執行期間為限的規定,法條彼此之間存有衝突。
簡祥紋認為,若真要修法,應採「個案起算」方式,而非一律從96年3月5日延長執行期間10年,以維持法律秩序一致性與協調性。他強調,延長追稅執行期間應有實益性及必要性,若已查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些案件不會因延長時間就可以解決,充其量只是讓稅捐機關卸責、虛耗行政資源而已,「不是每個人都是孫道存」。
【2010/10/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