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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外商營利所得扣繳 宜降為17%

立委:外商營利所得扣繳 宜降為17%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2010.10.04

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降為17%,但對適用扣繳的外國公司卻仍維持20%的扣繳率,立委羅淑蕾和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都認為,財政部應該比照營所稅稅率,將外國公司營利所得的扣繳率也降為17% 。

羅淑蕾指出,20%的扣繳率適用外國公司,他們在國內不必申報營所稅,所以在付款時,由付款人扣繳。許祺昌指出,按理這個扣繳率應該會跟著營所稅率連動,但財政部目前無意修改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9條,會繼續維持20%的扣繳率。

98年1月16日實施的各類所得扣繳標準,適用外國公司營利所得的扣繳率是25%;98年10月28日後降至20%。99年6月新的所得稅法生效後,營所稅已降至17%,但扣繳率並沒有調降。

許祺昌特別提醒公司的財會人員注意,可能有財會人員錯以為已經降到17%,但事實上是沒有。如果錯用17%扣繳,少扣繳稅款,不但會害公司被補稅罰款,還可能讓自己丟了工作。

許祺昌用例子解釋,依照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外國公司在台灣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按營業收入的10%設算營利所得,提供技術服務、租賃或承作工程,按15%設算。如果付外國公司100億元機器設備租賃費用,按15%設算所得,算出的所得是15億元,營收扣除費用才是所得,但國內稅捐機關無法掌握外國公司的費用,所以採比率設算。

15億元乘上20%的扣繳率計算出的營所稅是3億元,為正確的扣繳稅款。許祺昌說,如果用17%的扣繳率,計算出的稅款是2.55億元。

【2010/10/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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