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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公平交易數位匯流 應建立競爭機制

透視公平交易數位匯流 應建立競爭機制

【經濟日報╱蔡蕙安(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 2010.06.09

由於資料碼與連網技術的進步,「數位匯流」趨勢逐漸成為現實,如何利用數位匯流建構國家發展整體策略、如何引導通訊、電信、傳播、網路產業釋放市場競爭潛力、如何在這全球化的格局取得相對競爭優勢,都是台灣不可失去的重要機會。
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為迎接數位匯流時代,早已都積極修訂完備的法令配套,而在台灣,公平會最早提出需要因應數位匯流的配套政策,並提出競爭政策倡議。公平會所提出的競爭政策,倡議數位匯流平台的競爭環境,將形塑我國資通訊產業的發展,並倡議因應數位匯流時代的監理機制與發展策略。

數位匯流形成新的市場與產業結構,也帶來新的競爭議題與挑戰:網路新經濟時代有別於傳統經濟時代,網路世代重視的是網路外部性、邊際報酬遞增與正向回饋效果。網路對於企業行為態樣產生衝擊,帶來商品數位化、商店虛擬化、企業電子化等結構性變遷。

如何維持數位匯流平台的開放性,避免數位匯流業者擴大其市場獨佔力量、並藉網路外部性外溢到其他產業,成為競爭政策的重要議題。

公平會在去(98)年底審理台灣大哥大與盛庭、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12家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就面臨如何在因應數位匯流的趨勢下,促進通訊傳播市場競爭機制的挑戰。

台灣大哥大的結合申請案包含水平、垂直及多角化結合等多種結合型態,涉及的市場包含固網、行動通信、數據接取通信(ISP)、有線電視系統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市場等五個市場。

基於台灣在電信基礎網路特殊的產業結構,台灣寬頻網路服務多是透過中華電信公司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中華電信擁有97%以上市內網路業務的競爭優勢,數據接取通信占有率高達75%以上。本結合案將可突破固網市場主導者於電信基礎網路長期擁有「最後一哩」的市場優勢地位,促進寬頻網路服務競爭。

以目前有線電視混和式光纖纜線網路將可提供100M以下的Cable Modem寬頻網路服務,取代使用最後一哩實體基礎網路,並與固網主導者-電信網路競爭。這也是為何台灣大願意以每戶高達5.16萬元的天價併購凱擘有線電視主因。

此結合案將可整合行動、寬頻及有線電視資源,提供創新數位匯流服務,有益數位匯流產業發展與競爭,並可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以及視訊媒體產業發展。譬如IPTV 視訊服務,未來數位匯流發展,將有更多提供視訊服務的創新平台。

本案結合後,新公司也有可能濫用其在有線電視系統市場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商的市場優勢地位,透過拒絕交易、差別待遇或與其他頻道節目供應業者共同杯葛等手段,對抗或嚇阻潛在的競爭者,迫使其競爭者退出市場,或增加其他競爭者進入相關特定市場的困難度。

數位匯流趨勢下,相信未來將有更多跨領域的新產業、或不同系統的整合,將需要更多的政策配套、更多的系統整合所必須面臨的法規鬆綁,公平會將著眼於產生經濟誘因、激勵創新,以建立數位匯流的競爭機制。

【2010/06/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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