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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會計處理 IFRS差很大

企業合併會計處理 IFRS差很大
2010-05-13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上市櫃公司在2012年將全面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後,併購交易如果採分階段取得股權,要在取得控制性股權的當期認列損益,對公司的盈餘影響很大,與現行規定有很大的差異,而且會被國稅局課到稅,有雙重影響。

 安侯昨天發表「洞悉IFRS」第二版的新書發表會,會計師施威銘則指出,目前新修訂的IFRS 3「企業合併」,及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企業併購交易的會計處理和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差異很大。

 如果收購交易是採「分階段」取得股權,IFRS規定,在取得控制力時,要先將企業原持有的未具控制力的股權,用公允價值重新衡量,與帳面金額之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簡單的說,就是要看成有二次交易,先處分未具控制力前的持股,再一次取得具控制力下的全部股權。

 舉例來說,整個併購交易要取得70%股權,第一次先取得30%,每股15元;第二次再取得40%,每股20元。則在二次取得股權40%,合計逾70%的控制性經營權時,要當成先處分30%股權,每股差價5元(20-15)要在當期的損益表上認列收益。接著,再以每股20元成本,當成70%的取得價格,放在資產負債表上。

 所以他建議,財務長一定要在併購交易的初期就要參加討論,以免併購交易造成企業盈餘波動過大,衝擊股價。

 策略長陳振乾則表示,上述的併購交易,損益表上要認列每股差價5元的收益,依現行的稅法規定,會被當成保留盈餘沒有分配,要加徵10%的稅。

 此外,會計師區耀軍說,對合併產生的專業服務成本、其他無形資產及原消滅公司等,IFRS的規定和現行財務會計公報差很多,不知未來在稅務上,財政部是否會跟著修訂稅法,稅務的風險變數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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