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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受賄比率達33%

台灣企業受賄比率達33%
2010-04-16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天發表國內第一份對上市櫃、興櫃公司做的舞弊及不當行為問卷調查報告,根據調查報告,在過去2年中,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有「行賄」的不當行為者高達43%,而台灣公司發生「受賄」等不當行為則達33%。

 安侯建業國際財務顧問董事長洪啟仁表示,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內部發生舞弊,主要是透過內部稽核、遵循複核人員及員工舉報。超過50%的公司,都「暗槓」此類不光明事件,並沒有提出訴訟追討損失。公布這份調查報告,就是要告訴企業界,舞弊行為普遍存在,並非只有你單獨一家有問題,要面對並找到方法防止。

 安侯建業在去年12月底至今年2月底之間,對興櫃以上公司1,510家發出「鑑識會計」問卷調查,回收162份有效問卷,占10.7%,主要由內部稽核主管、會計或財務主管回答。這樣的回收率是否過低?洪啟仁表示,全世界都是類似比率,台灣第一次做這種調查,堪稱成功。

 上市櫃公司(包括海內外分、子公司)都有內部控制制度,然而一旦不健全時,就會發生舞弊。鑑識會計就是為防止此風險的法政會計。這次的調查,把舞弊分為三大類:1.挪用錢、資料等資產;2.更改財報數字;3.其他違法行為。

 安侯建業表示,在162份的回覆者之中,77%認為「舞弊及不當行為」是台灣過去和現在整體經營環境的重大風險。

 在回覆者的有效回卷中,對於企業未來2年內最有可能發生舞弊行為的種類,超過40%認為是「挪用資產」,不過,大多數企業有信心可以有效控制。

 在「更改財報數字」類中,最常見的舞弊是「提前認列收入」與「延後認列費用」,會犯下這種錯誤的,台灣公司高達50%,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也是50%。

 在其他類違法行為中,最常見的是行賄和收賄。有意思的是,台灣公司的收賄(33%)比例高於行賄(13%)比例。而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行賄(43%)比例高於收賄(36%),公司海外據點主要在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國家,行賄對象主要針對政府官員。美國已規定美國的海外公司不能對當地政府行賄,但台灣法律至今尚欠缺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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