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論壇-國貿條規修正的應用與展望
專家論壇-國貿條規修正的應用與展望
2010-02-04 工商時報 【陳正賢】
國貿條規(International Rules for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簡稱INCOTERMS)是一本用來解釋國際貿易條件的規則。
國際貿易條件又稱交貨條件,現行國貿條規是國際商會2000年第五六零號出版物(簡稱INCOTERMS 2000)係自2000年1月1日生效適用,如今又屆臨每隔10年的修訂期,新修訂版暫定為INCOTERMS 2011。
*2011年版國際貿易條規修訂內容架構
國際商會於2009年9月所草擬的國貿條規修訂版本(第2版本)架構,與2000年版本比較,其差異頗大,在其已修訂之版本草案中,僅將國貿條規分成二大類型、11種交貨條件。
在金融海嘯後,由於金融機構的信用發生危機,人們對金融機構的信用產生質疑,銀行不倒的神話破滅,國際間的交易回歸到傳統,必須仰仗交易雙方彼此的信用,為了不被倒帳,因而在國貿實務上,不論採用何種付款方式都必須注重契約訂定和貨物運交問題,所以用以解釋交貨條件的國貿條規更益顯其重要性和影響力。
*新國貿條規的重要性
(一)、通暢國際貿易之運作:國貿條規為國際商會解釋貿易條件的正式規則,國際貿易的運作,可能因買賣契約訂定欠週詳或因各國法令規定的差異而產生爭議,如有全球性的統一規則用於解釋和遵循,將使國際貿易的爭議減少,使得國際貿易之運作更為通暢。
(二)、降低法律複雜化的風險:當貿易雙方於簽訂契約時,若能載入2011年國貿條規中,可明確劃分買賣雙方責任歸屬、費用負擔及風險承擔之所在,其重要性就和信用狀中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之作用一樣,在國際上都各有一共同規則可供遵行,則可降低法律的複雜化風險。
*新國貿條規的應用與展望
國際商會制定國貿條規的目的,在於對貿易中最適用的貿易條件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從中避免不同國家對問題貿易條件可能有不同解釋的不確定因素或使其降到最低,因此新國貿條規的應用是「國際性」和「全面性」的,不只貿易業、銀行業、運輸業,甚至是保險業,都在其應用範圍之內。由於新國貿條規即將於明年(2011年)開始適用,此舉將影響全球國貿實務的進行,為配合對新國貿條規的適用,各界應隨時注意國際商會的修訂方向及內容,並掌握有關資訊,作好因應準備,才能與國際接軌,以免未來措手不及,而錯失國貿商機。
(本文作者為國際商會中華民國總會銀行技術委員會委員)
2010-02-04 工商時報 【陳正賢】
國貿條規(International Rules for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簡稱INCOTERMS)是一本用來解釋國際貿易條件的規則。
國際貿易條件又稱交貨條件,現行國貿條規是國際商會2000年第五六零號出版物(簡稱INCOTERMS 2000)係自2000年1月1日生效適用,如今又屆臨每隔10年的修訂期,新修訂版暫定為INCOTERMS 2011。
*2011年版國際貿易條規修訂內容架構
國際商會於2009年9月所草擬的國貿條規修訂版本(第2版本)架構,與2000年版本比較,其差異頗大,在其已修訂之版本草案中,僅將國貿條規分成二大類型、11種交貨條件。
在金融海嘯後,由於金融機構的信用發生危機,人們對金融機構的信用產生質疑,銀行不倒的神話破滅,國際間的交易回歸到傳統,必須仰仗交易雙方彼此的信用,為了不被倒帳,因而在國貿實務上,不論採用何種付款方式都必須注重契約訂定和貨物運交問題,所以用以解釋交貨條件的國貿條規更益顯其重要性和影響力。
*新國貿條規的重要性
(一)、通暢國際貿易之運作:國貿條規為國際商會解釋貿易條件的正式規則,國際貿易的運作,可能因買賣契約訂定欠週詳或因各國法令規定的差異而產生爭議,如有全球性的統一規則用於解釋和遵循,將使國際貿易的爭議減少,使得國際貿易之運作更為通暢。
(二)、降低法律複雜化的風險:當貿易雙方於簽訂契約時,若能載入2011年國貿條規中,可明確劃分買賣雙方責任歸屬、費用負擔及風險承擔之所在,其重要性就和信用狀中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之作用一樣,在國際上都各有一共同規則可供遵行,則可降低法律的複雜化風險。
*新國貿條規的應用與展望
國際商會制定國貿條規的目的,在於對貿易中最適用的貿易條件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從中避免不同國家對問題貿易條件可能有不同解釋的不確定因素或使其降到最低,因此新國貿條規的應用是「國際性」和「全面性」的,不只貿易業、銀行業、運輸業,甚至是保險業,都在其應用範圍之內。由於新國貿條規即將於明年(2011年)開始適用,此舉將影響全球國貿實務的進行,為配合對新國貿條規的適用,各界應隨時注意國際商會的修訂方向及內容,並掌握有關資訊,作好因應準備,才能與國際接軌,以免未來措手不及,而錯失國貿商機。
(本文作者為國際商會中華民國總會銀行技術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