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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國券商買股 營業稅3%

委外國券商買股 營業稅3%
2009-11-06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在立委賴士葆提案下,國內購買國外金融服務的營業稅率3%,比行政院版的2%增加1個百分點,其餘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目前國內金融業複委託外國券商買賣海外有價證券手續費要扣繳營業稅5%,金融業反彈,財政部提出的修法案願意降為2%,以和國內的金融營業稅一致,但立法院加稅1%至3%,估計1年稅收2.4至2.5億。

 由於是國外金融業的營業稅,所以不必進入金融重建基金(RTC)帳戶,而是進入國庫。但通常羊毛出在羊身上,通常是由國內投資人支付營業稅,而非外國券商吸收。

 財政部根據賦改會決議,提出營業稅法修正案,大幅修改16條,昨天初審通過,影響較大者為:

 1、全國8大保稅區的營業稅劃為一致,不再獨厚新竹科學園區、自由貿易港區,所有應稅區業者出售「服務」以及「貨物」給保稅區的業者,且做為其營運用,皆可適用零稅率優惠,可退(沖)5%營業稅,資金不被積壓;保稅區的營業人銷售貨物給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的,而直接出口,也可適用零稅率。

 2、應稅的貨物和勞務的「定價」,都要內含營業稅5%,如被查獲未內含者,將處罰鍰。

 3、如果農、漁業用油轉讓或移作他用,要補徵營業稅,估計會增加稅收200萬元。

 4、非營利事業組織,將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或解散、清算,餘存的貨物,不視為銷售,免徵營業稅。

 5、財政部賦稅署將比照現行關稅做法,訂定購買國外勞務的營業稅起徵點,營業額在3,000元以下,即營業稅額不足150元,得以免徵營業稅。舉例,透過網路買國外的遊戲軟體 3,000元,則免課營業稅;逾3000元以上,例如3300元,買受人要代為扣繳5%為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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