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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商採噸位稅 省稅九成

船商採噸位稅 省稅九成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9.09.30


行政院昨(29)日完成噸位稅審查,選擇適用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得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最快明(99)年起,船舶海運所得將可改按噸位稅課稅,取代現行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噸位稅適用年限長達十年。



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院昨天邀集相關部會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討論選擇噸位稅航運業是否能享有人才、研發、營運總部、國際物流中心四項租稅優惠。

交通部和財政部意見不同。交通部反映航運業者意見,認為選擇噸位稅的業者,仍應享有其他租稅優惠,但財政部堅持噸位稅已是租稅優惠,初估政府稅收損失約25億元,不應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且違反交通部國輪回籍政策。

最後決定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但繳營所稅者仍可四項租稅優惠。財政部會後指出,適用噸位稅的業者,因稅額較一般所得稅輕,不得再享任何租稅減免與盈虧互抵優惠。

根據行政院的規劃,在立法院三讀所得稅法修正案後,最快明(99)年起,噸位稅即可實施。

噸位稅對獲利高的大型航商具有鉅大減稅利益。依據評估,包括長榮、陽明、萬海、裕民等五大航商降稅明顯,大型航運業者每年可望省下數千萬元稅負。航商繳納的稅捐將只有現行的十分之一。行政院認為,實施噸位稅有利兩岸直航,並促使國輪回歸。

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者,不論賺賠每年都需按一定金額推計繳交噸位稅。依據草案規定,船舶總噸數達300噸以上的國籍輪可適用噸位稅,但海運業者及其100%持股的子公司,自有國輪船舶的淨噸位總和不得少於20%,第五個會計年度起,經營船舶的國輪比率要提高至40%以上。

噸位稅採累進稅率,分四級課徵,稅額與日、韓等施行噸位稅國家相近。其中,1,000噸以下貨輪每百噸課徵60元噸位稅,全年應納稅額不到5萬元,相當現行按一般營所稅繳納稅額的10%。現行噸位稅額低於韓國,在亞洲極具競爭力。

草案亦訂有噸位稅退場機制,例如不符合國輪比率逐年提高條件者,將喪失噸位稅選擇權,五年內都無法再選用。

交通部則評估,實施噸位稅後,預估可吸引30艘國輪回籍、增加540位船員就業機會,加上在我國境內維修支出可帶動周邊營所稅收約計27億元。

【2009/09/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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