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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第三國境外控股公司

閱報秘書第三國境外控股公司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 2009.08.26


在第三國設立的境外控股公司(Offshore Holding Company),目的通常是為了增加租稅規劃的空間,此第三國可能是租稅天堂、或具有相當稅負優惠的國家,或與標的公司所在地有簽訂雙邊租稅協定的國家,規劃後可使企業產生免稅、稅負遞延,或降低集團整體有效稅負。

以台灣為例,目前共與16個國家簽訂有租稅協定,當外資來台併購時,最常運用和台灣有租稅協定的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荷蘭及英國等地的控股公司,並利用第三國的境外控股公司在台灣境內設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以便進行併購交易安排。

【2009/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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