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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CEO應考慮整體社會利益

賴英照:CEO應考慮整體社會利益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6.23 04:05 am


企業經營者究竟應該為股東謀利,還是為社會公益而經營,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昨(22)日以股神巴菲特、福特汽車與普林斯敦大學捐款事件等故事為例,認為台灣法令應該要讓經營者有更多的權利分配資源,進而實現公益。

賴英照昨天出席公司組織研究發展協會會員大會,娓娓道來他最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

賴英照表示,巴菲特(Warren Edward Buffet)經營的波克夏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Inc.)原本是一家紡織廠,1965年巴菲特接手經營,但努力了十年,虧損超過1,000萬美元,巴菲特雖然很想賣掉紡織廠,但又擔心員工失業與影響社區發展。

巴菲特猶豫了十年,直到1985年決定結束紡織廠。當時,巴菲特寫了一封信給股東,寫道「我不會只為增加公司整體的報酬率,就把不賺錢或少賺錢的工廠關掉。但我也不能讓一家即使是非常賺錢的公司,永遠支持一間老是虧錢的工廠。」一語點出公司治理的精髓。

賴英照說,柏克夏因為非常賺錢,所以沒股東告過巴菲特,不過1916年時,美國福特汽車也因為太賺錢,但營利選擇用來從事社會發展,沒有發放足夠股息給股東,引發相關治理問題。

1903年創立的福特,資本額只有200萬美元,1916年福特賺了5,100萬美元,但當年只拿出120萬美元發放股息。福特認為,股息已高達資本額的60%,他希望其他的營利能補貼工資、降低汽車價格,促進社會發展;但持股10%的道奇兄弟不滿,向法院要求福特應至少加發1,900萬美元。

密西根州最高法院1919年做出判決,認為公司設立目的是為股東利益,董事雖然有充分選擇實現股東利益的方式,但不能阻擋股東獲利,所以判決福特還是要發放股息。這個判決成為公司治理的經典判例。

賴英照指出,有關公司治理問題的爭議,直到現在都還存在,到底公司經營者為誰而經營?為何而經營?是為股東,或是整體社會公益,漸漸愈來愈多人認為,定義不該那麼狹隘,應考慮社會整體利益。

1951年時,美國一家中小企業捐款1,500美元給普林斯敦大學,金額雖然不大,但股東仍控告公司總經理,認為此舉損害了公司利益;但法院認為,長遠看來,學校如果得到資助,培養好人才,也可以讓該公司招募到更好的員工,所以沒有損失公司利益,判決經理人勝訴。由此可見,公司治理並沒有一個衡平的標準。

如何在「股東利益優先論」與「企業社會責任論」之間做選擇,賴英照坦言並不容易,畢竟經營者的專業是經營管理,對於公益並不在行,如果還要考慮社會發展,可能導致經營效率不彰;此外,也可能發生「假公濟私」,例如有老闆用公司的錢去學校捐款,換得自己榮譽博士的學位。

「企業經營者都應該要像有兩張臉的古羅馬神『雅努思』一樣,優先謀取股東利益,但也同時照顧社會公益,不是只有一個面向。」賴英照期望能夠建立一套興利、防弊的法則,支持企業,讓經營者有更多權利、更寬廣的空間支配資源、實現社會公益,而不用害怕面對股東的指責與官司。

【2009/06/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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