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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侯建業專欄-內部控制與舞弊行為之關係

安侯建業專欄-內部控制與舞弊行為之關係

2009-04-24 工商時報

 內部控制的目的在於透過一連串控制流程,以確保公司之營運,係依循公司的策略方向及法令規範所執行,並合理保證達成企業的營運目標。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readway Commission)的研究報告指出,內部控制制度泛指公司董事會、管理當局及組織成員為了合理保證達成下列目標之相關制度及流程:

 *營運的效率與成效

 *財務報導可靠性以

 *遵循有關法令及規章

 依成本效率原則,我們都知道風險無法徹底消除,僅能被有效的控制、降低與管理;企業為有效管理與降低風險,需在成本與效益考量的前提之下,適當地設計與採用相關控制點,以降低與轉移風險到組織可以接受的程度。過去以來,在企業風險管理的議題上,內部控制中涉及舞弊風險管理的控制點,是一般企業較為不足的地方。

 就過去兩岸三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建立與執行程度來看,台灣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發展的成熟程度,於兩岸三地的企業中居領先的地位。但是,近來爆發的舞弊事件,顯示企業並未落實內部控制之相關規範,亦未定期並有效的執行內控制度的自我檢視。一套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需建立在落實遵守的出發點上,倘若沒有落實執行,變成書面作業或是表面功夫,輕者,浪費內控制度的投資,重者,潛在的舞弊活動隱藏在作業流程中,難以偵測與預防,更遑論控制與降低風險。

 誠如之前提及之舞弊三角理論,舞弊活動的存在,需端視機會、合理的理由與壓力等三大主要因素,就此理論的角度來看,內部控制制度扮演了適當控制「舞弊機會」的重要角色。因此,倘若內部控制無法被落實執行,除了無法預防企業內部不當行為與潛在舞弊的活動,更無法及時偵測發現企業內部不當行為與舞弊活動。

 企業風險的預防、偵測與矯正,實為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的關鍵議題與重要方向,當企業設計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後,透過鑑識會計的協助,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控制遵循覆核,有助於企業透過獨立第三方的角度,定期評估內部控制執行的成效,以作為後續內部控制環境適時修正與調整的參考依據;此外,亦可以公正的角度協助企業,主動發現與偵測企業內部潛在舞弊活動與不當行為的警訊。

 面對經濟風暴的此時,企業需兼顧成本與效益的考量上,要如何能夠持續落實實施內部控制,降低與控制企業風險,實為企業主們不得不思考的議題。同時,企業內部稽核人員之素質、功能與執掌是否能夠滿足內部稽核業務的需求?適時的引進外部鑑識會計專家的協助,對於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而言,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本文洪啟仁為安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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