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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新知》分紅費用化的完整會計憑證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已於97年元旦上路,我國股份基礎的會計處理也與國際會計準則及美國會計準則正式接軌。然針對美國眾多上市公司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會計錯誤而重編財務報表,企業宜以謹慎態度看待此交易的會計處理。在歷經美國證管會再次重申立場及財務報表重編風潮後,美國企業已著手從建立更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即時備妥完整的會計憑證,來降低潛在的財務報表錯誤風險。

為因應此複雜的會計處理準則,企業宜從政策及控制、監督和文件及記錄等方面著手。就政策及控制方面,酬勞給與應依據董事會或授權單位核准的獎酬協議內容;獎酬給與的核准權限若委託其他管理階層執行,且該核准權限附有任何條件限制時,例如:給與數量限制、受給與員工層級、僅委託部分獎酬計畫予其他管理階層核准等,所有委託核准的授權條件及限制均應記錄於董事會的會議記錄,並註明受委託對象及委託條件或限制,受委託後執行的酬勞給與內容應定期呈報董事會;酬勞計畫核准發行後應立即建檔於酬勞給付管理系統,並另訂定內部程序,以求及時發現酬勞計畫核准後,任何修改原酬勞計畫條件的可能及事件,例如修改員工股票紅利為受有未來服務條件或動支限制者;酬勞計畫核准發行後應立即告知員工,最佳方式為發放受給付員工酬勞計畫通知書或以電子檔案或郵件通知。

就監督方面,應每年覆核股份基礎給付的相關文件及程序;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或顧問定期於董事會簡報與股份基礎給付的法律、會計或稅務問題及其相關的內部程序及控制;定期檢視公司相關政策及活動,以確定各程序皆符合現行的法律及規定;須由委任酬勞給付系統管理人員以外的同仁,定期核對系統及核准給與名單是否相符;覆核酬勞計畫給與後,是否發生任何潛在修改原酬勞計畫的可能及事件;確認所有對原酬勞計畫條件的改變均經適當核准、備齊相關佐證文件,且已告知相關財務報表編製人員。

就文件及記錄方面,儘可能避免於臨時董事會或電話會議決定酬勞計劃的給與。酬勞給與的決行應記錄於正式董事會會議記錄,該記錄方具備酬勞計畫發布及核准的即時性;公平價值評價模式的主要參數,如存續期間和失效率,其內部歷史記錄應及早留存並具有可驗證性。

由於實務上較為常見的交易型態為員工股票紅利及員工認股權,此類型的交易特徵為企業內部交易事項,故多為內部交易憑證;也由最高管理當局主導,故資訊較為不對稱。因此唯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即時完整的會計憑證,才得以客觀的支持相關的會計記錄,並使其具有可驗證性,以降低其會計風險。

【2008/07/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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