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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資訊》 新制反彈大 薪資扣繳將回歸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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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資訊》 新制反彈大 薪資扣繳將回歸舊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薪資扣繳制度將再回歸舊制。財政部預定本月中旬發布行政命令,屬於三節獎金、福利津貼、工作獎勵金等非固定發放的薪資,一律改按固定6%稅率扣繳所得稅,不必合併與薪資等所得加總辦理扣繳。

財政部再度改變薪資所得的扣繳原則後,近80萬家企業的扣繳單位,將可大幅減輕扣繳作業成本; 每月非固定所得較多的民眾,也不再有每月可能被扣較重稅款的疑慮。

財政部今年3月7日實施新修正的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薪資等所得在辦理扣繳時,不再區分固定或非固定薪資,一律改以「月」計,不論當月發放次數多寡,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累計扣繳。不料新制引發扣繳單位作業大亂,民眾抱怨不斷。

由於過去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等,是採逐筆各別按6%稅率扣稅,不必與按月給付的薪資、加班費等合併加總扣稅。全月所得變動較大的民眾,因舊制免按總額合併扣繳,零星小額的收入根本沒有扣繳稅款問題。

但新制將固定與非固定所得加總合計後,每月總所得一旦達一定金額以上時,多數受薪者習慣採用的查表扣稅方式,扣繳稅額就會大幅上升,可支配所得反而變少。財政部雖同意所得人可視每月所得狀況,自行按月決定「查表」或按6%扣稅,補救扣繳稅額上升的爭議,但卻大幅增加扣繳單位不便,引發民代關切。

財政部經與國稅局會商後,決定回歸過去視所得給付性質,分別按全月合併按總額扣繳,或直接以6%扣稅的作法。財政部舉例,「月薪」因屬每月固定要發給員工的所得,即屬按全月總額扣繳的所得,不論是半月、每旬或全月不定時間發放,都要以每月總給付額一次扣繳。

需全月合併按總額扣繳的所得,財政部規定,可由所得人自行選擇按「查表」或固定的6%扣繳率扣稅。

非屬全月給付性質的所得,依據財政部原則,包括端午、中秋與年終等三節獎金,或是生日禮金、稿費、工作獎金等,未來則可採單筆各別計算,不必與全月給付所得合併扣繳。這類非全月給付的所得,一律只能按6%稅率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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