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資訊》九十六年度 營所稅申報 六點易出錯【2008/04/24 經濟日報】
●九十六年度 營所稅申報 六點易出錯
九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結算申報書,表格將有部分修正,公司財會人員辦理申報時,必須特別注意,才能避免錯誤。
一、在申報書第1頁的部分:
在外國已繳稅的可扣抵稅額申報部分,新增一項「119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根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公司若有來自中華民國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從營所稅的結算應納稅額中申報扣抵。 其中,針對大陸
匯出盈餘的股利所得稅,或是透過第三地投資大陸,因大陸之股利所得在當地所繳的營所稅,也可以申請自營所稅中抵減。
二、在申報書第8頁部分:
「國外投資損失」區分為「於95年2月11日(含)前,經主管機關核備或備查之國外投資,公司對外投資事業在20%以上者,得按當年度實際匯出金額20%範圍內提列」、「於95年2月12日(含)後,公司對投資事業持股50%以上,得按當年度實際匯出金額20%範圍內提列;持股20%以上,得按當年度實際匯出金額10%範圍內提列」。
三、在申報書第9頁部分:
配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1修正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收入調節表,要注意即使同一張債券的利息,要分兩階段來申報收入。凡是96年1月1日至7月12日的利息收入,按「票面利率」認定;7月13日起,則以「有效利率」認定利息收入。
四、在申報書第22頁部分:
新增「營利事業帳簿處理人員及委託代辦申報情形申報表暨委任書」,公司必須說明是自行記帳或是委託記帳,並說明是自行或委託辦理營所稅的結算申報。
各公司在申報營所稅時,也要特別注意下列幾點容易出錯之處:
一、公司若適用各項租稅的抵減優惠,一定要記得在申報營所稅時就要及時主張,若超過營所稅的申報期限,再主張更正來補報租稅抵減,國稅局將不會接受。不過若是5月10日申報營所稅,5 月20日再更正補報,因為尚在申報期間,國稅局還是會受理。
二、公司若屬於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所獎勵的對象,別忘記先向工業局申請審定函,在申報營所稅時,不論是研發、人才培育的抵減率,都比促業產業升級條例高出很多,並且是從有課稅所得的年度開始適用抵減。
三、投資損失的計算:按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投資損失的計算,若是被投資事業虧損而減資者,應以「實際投資成本乘以減資比例」計算;已清算者,應以「實際投資成本減除清算後實際分配金額」計算投資損失。惟若有不當藉被投資事業增資、減資或清算等方式認列投資損失者,國稅局仍會就個案情形,依實際課稅原則核定。
四、適用最低稅負者,今年申報錯誤已無免罰之規定,例如有證券交易所得,特別要注意財會和稅會的差異調整。
五、債券利息的收入計算,稅法規定的是「買賣斷說」,並未將附買回、附賣回的債券交易情形作額外的區分,雖然財務會計是要求做成「融資說」,但稅法並未明確規定,因此以「融資說」報稅可能有風險。
六、關係企業間之背書保證,國稅局將依移轉訂價相關規定要求認列手續費收入。
此外,若公司派遣員工到大陸長期服務,卻將薪資費用繼續掛在台灣母公司,除非收取服務費用,或是與母公司本業經營有關,否則可能會被剔除補稅。而外商在台子公司,替母公司分攤管理服務費用,若不能舉證此一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國稅局也可能不允許費用認列
【2008/04/24 經濟日報/會計師林宜信口述記者吳碧娥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