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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果其合計面積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即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應相同之外,並且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視為一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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