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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上路,土地增值稅核課不變!

【2016/05/23 新竹市稅務局】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於105年開始施行,但土地增值稅核課不受影響。
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下列不動產,依規定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2.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營利事業除外)。
3.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個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在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營利事業維持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而土地增值的稅核課並沒有變動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不動產移轉申辦作業及試算稅額資訊,歡迎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線上稅務試算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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