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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應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2016/03/3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該房屋供營業人堆置貨品且有實際營業情事,則視為有營業情形,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營業用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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