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分別為自己與兄弟姐妹所有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5/12/0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因此房屋雖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收益,但由於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姐妹個別所有,由於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因此房屋雖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收益,但由於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姐妹個別所有,由於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