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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但房屋評定現值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5/05/0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將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但房屋建築完成未滿1年,詢問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但為避免少數人利用興建簡易房屋作為自用住宅,藉以規避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者並不適用;但房屋建築完成滿1年,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房屋無論價值高低,只要建築完成已滿1年,都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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