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IFRS 未分配盈餘稅恐增加

接軌IFRS 未分配盈餘稅恐增加

2012-06-07 01:02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IFRS待釐清處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張威珍指出,為順利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政府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規定,宜早日修法配合不予課徵,以符IFRS精神,否則有加稅之虞,企業相當憂心。

 台灣省及北高兩市會計師公會日前聯合舉辦的「重視IFRSs導入後產生的稅務爭議」研討會,會中台北大學教授許崇源說,企業在明年正式採用IFRS後,未分配盈餘有可能因為調整數而增加,但因適用IFRS1的豁免項目,而不必加徵10%的稅率。可是,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卻必須加以課徵,這種矛盾現象,讓今年起編製雙軌報表的企業無從適從。

 許崇源表示,政府的政策到底要否課徵宜早拿定主意,以供企業因應。他認為,按IFRS1的豁免精神,我國宜跟著配套,採不予課徵的方式,修改所得稅法相關條文。

 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2013年正式上路,對於2013年年初(即2012年底)保留盈餘(開帳數)如果有增加時,是否還有加徵10%營所稅的問題?至於2013年度本稅部分的財稅差異,是否需要維持差異,或是稅法可向IFRS靠攏,以減少財稅差異,她建議財政部應將差異辨識後再行考量的問題。

 張芷認為,2013年加徵10%營所稅,應為財報的稅後盈餘,若商業會計法未及修訂,所得稅法應考量修法以利遵循。

 關於可扣抵稅額比率的計算,張芷建議參考現行財政部對於有前期損益調整時應無須追溯調整的解釋令,例如2014年分配年分配2013年盈餘時,可扣抵稅額比率計算應按分配日的可扣抵稅額餘額除以保留盈餘(2013年底),可能為較為簡便的方法。

 張芷說,IFRS採原則性基礎,有許多空間待企業自行決定,但礙於現行法令諸多未確定的狀況,編製報表時無法了解並試算出其影響未來繳納稅額的情況,難以適從,希望主管機關可以儘快提出修法方向。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已建議財政部在規劃IFRS課稅方式時,採用租稅中立、實質量能課稅、收益實現與減少財稅差異等原則,而財政部也針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爭議,政策傾向不加徵10%,唯仍有待修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