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費徵收 最快3年後實施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2012.05.29
環保署對企業二氧化碳排放徵收空氣汙染防制費,費率和徵收標準將在3至5年上路施行。環保署長沈世宏昨(28)日指出,為達到上述目標,過度時期先在空氣汙染防制法中研擬規定,等到溫室氣體減量法完成立法,再以溫減法規範進行。
沈世宏還說,環保署對於推動節能減碳的策略目標,短程希望在2020年,讓二氧化碳排放量回到2005年的水準;2025年則回到2000年的水準。
管制溫室氣體減量的溫減法草案,已在立法院躺了4年,環保署5月9日引用空氣汙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6 款規定,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汙染物,要求企業向環保署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
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立委頻頻詢問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汙染物後,何時才能徵收空汙費?沈世宏表示,考量到徵收方式與作業程序龐雜,估計要3到5年,才能完成法定作業並生效實施。
他強調,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汙染物後,將要求企業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進一步再根據業者申報的數據,研擬空汙費徵收等相關辦法。明年1月開始,針對未申報的業者開罰。
沈世宏還說,空汙法可授權管理的範圍,還包括排放標準、排放許可制度、徵收空氣汙染防制費,及研擬重大溫室氣體排放源總量管制等。其中空汙費的徵收,需與能源稅或碳稅機制配合。
環保署官員表示,溫室氣體和空氣汙染物的管制和收費標準,溫減法中有完整規定,但是推動立法困難,因此才在空汙法中先行規範。依空汙法推動的各項溫室氣體管制工作,均以溫減法草案規範的架構進行。
【2012/05/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