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重拳反托辣斯 企業警戒

美重拳反托辣斯 企業警戒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2012.05.03


美國政府持續加強全球海外反貪汙行為法(FCPA)、反托辣斯法的執法力度。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達拉斯分所合夥律師喬治曼寧(George Manning)表示,反托辣斯法部分,美國的寬恕政策,第一個自首承認參與聯合行為、並和盤托出所有細節的業者,將可全免刑責。

但聯合行為有相當大的風險。曼寧舉例,若A公司與B公司聯合制定面板價格,卻未考慮到B公司同時也和C公司,對LED產品聯合定價,此時若C公司舉發與B公司的聯合行為,B為減輕刑責,也可能會供出與A公司的聯合行為,情況難以防範。

曼寧建議,企業內部應建立起預防聯合行為的遵法守則,也必須訓練高階主管和行銷人員,嚴格禁止與競爭對手討論定價等相關行為。

另外,曼寧還表示,美國雖歡迎外資進入,但如投資涉及國防、財政或軍事,就必須向CFIUS提出申請。哪些產業必須提出申請,視個案而定。

他舉例,曾有一家外國公司到美國投資不動產,雖與國防無關,但由於該公司欲在美國西岸購買金礦,而該地點距離軍事基地僅50公尺,該投資案就不被CFIUS允許。又如一家德國公司欲販售軍用乾糧給美國軍隊,雖只是食物,但銷售對象是美國軍方,也不被允許。

曼寧強調,企業必須妥善評估,投資行為是否會如上述例子,可能與國防等敏感問題相關。如果投資後被CFIUS認定違規,必須撤回所有的資金和股權移轉,已投入的律師費、聘僱財務顧問等龐大成本將會全部損失。

【2012/05/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