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所稅 將訂高所得門檻

個人證所稅 將訂高所得門檻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4.11


財政部對個人證券資本利得課稅,可能放棄「走小路」,改為「開大門、走大路」。考量到最低稅負高達600萬元的扣除額,失去開徵證所稅的意義,財政部傾向另訂高所得者課稅門檻,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折衷式申報法,直接鎖定股市獲利高的「常勝軍」課稅。


財政健全小組資本利得稅有價證券分組,雖已結束分組座談,財政部昨(10)日仍持續邀集部分專業人士,就分組討論的共識與配套作業,進行密商,做為擬訂稅法條文參考基礎。

據指出,外界強烈建議透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增訂個人上市櫃股票,也要課徵20%稅率的方式,以便讓證所稅順利開徵,不過,財政部認為,最低稅負對高所得者課「補充所得稅」的概念,可以接受,但課稅門檻與扣除額達600萬元,無法真正鎖住股市獲利豐厚的人。

舉例來說,最低稅負是以應稅所得加上免稅所得的「基本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以上的家庭,才需報繳。假設甲有薪資等應稅所得淨額是50萬元,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600萬元,合計650萬元,已達課稅門檻,甲需補繳600萬元證交所得的最低稅負所得稅;但反過來,若乙全年只有600萬元免稅證交所得,無應稅所得時,因減除600萬元扣除額後,乙的600萬元證交所得,反而享有免稅。

據瞭解,財政部並不認為最低稅負制,是處理個人證所稅最好的課稅方式,加上並非所有意見,一致支持透過最低稅負制,開徵個人證所稅,目前偏向選擇「開大門、走大路」,考慮在所得稅法中,另訂高所得者課稅門檻,傾向以「分開計稅」另訂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稅率,再與其他所得「合併申報」的方式,鎖住股市高獲利者。


【2012/04/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