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祕密法 將增訂刑責
2012-04-06 01:26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智慧局修訂營業祕密法概況
牽動高科技業商業機密保護的營業祕密法,未來將會增訂刑事責任!智慧局長王美花昨(5)日表示,美日等國持續強化營業祕密保護,加上國內廠商反應,所以未來將會增訂刑事責任,可望比照背信或侵占罪5年。
賠償金額也可望從目前20萬元,翻好幾倍增加。
聯發科與晨星在電視龍頭之爭,由於離職員工跳槽到晨星,將工商祕密帶到競爭廠商,此舉讓聯發科一舉告上法庭,儘管聯發科控訴營業祕密遭到洩露,損失慘重,但是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民事賠償金額僅27萬元。
今年農曆年間,總統馬英九去友達參觀時,友達董事長李焜耀也曾當面抱怨,我國營業祕密法的保障太薄弱。
種種案例,讓國科會在今年2月中旬邀集產業界、法務部、公平會、經濟部技術處與智慧財產局開會研商,聽取外界意見,確定將由智慧局修訂營業祕密法,特別會新增刑事責任。
王美花解釋,現行營業祕密可透過刑法第317、318與359條,讓商業間諜或被告負起刑事責任,但是刑期相當輕,317條與318條僅1、2年,而359條雖然可以到5年以下,但是適用該條文必須是員工處於「無故」取得電腦資料,以聯發科為例,當時的離職員工在聯發科工作,業務內容就是保護相關商業機密,並不構成「無故」。
如此一來,刑法第359條就成為看得到,但很難適用的法條。
所以王美花表示,將會在營業祕密法新增刑事責任,可望比照背信或侵占罪,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目前可以引用法令的民事賠償金額,也僅20∼50萬元間,這也是廠商相當詬病之處。
業界認為賠償金額過低,王美花表示,未來修法,可能會訂定法定賠償金額,將會比現行民事賠償金額,高出好幾倍,不僅有嚇阻效果,也期望盡量達到損失廠商的需求。
除了會擴大賠償金額與新增刑事責任之外,也會針對離職員工該如何受到拘束、競爭廠商一併受罰與損害賠償舉證,訂定明確法律要件。
王美花解釋,侵害舉證責任是由原告廠商提出,但是這部份往往是最困難,所以廠商反應,期望將侵害舉證責任由被告負擔,不過還需要研議。
為了要蒐集更多意見,預計智慧局最快在今年4月底召開公聽會,屆時草案可望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