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資格爭議 相關單位協商解決
【聯合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2.03.21
嘉義陳姓婦人日前收到勞工保險局通知,指她名下有價值五百萬元以上的不動產,不符老人年金領取資格。她明明沒有房產,兒子不服申訴,被要求須向國稅局申請財產證明,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將在一個月內與內政部、財政部協調彈性處理方案,減少民眾困擾。
勞保局受內政部委託辦理的老人年金有「排富條款」,個人年所得超過五十萬元、名下不動產超過五百萬元,或已接受社福單位補助者,就無法申領。
勞工保險局高雄辦事處表示,國稅局每年年底將申領老人年金的財產資料,轉給勞保局審核,申領條件不符者,約在當年度二月底收到停領通知。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經理方宜容表示,今年確有許多民眾申訴異議,除了少數疑似個資誤植,其餘主要是因土地房屋公告現值提高,使得老人名下土地房屋合計超過五百萬;另因今年財政部財稅中心,未將共有的土地及不動產資料分開計算,造成部分老人名下財產增加,引發爭議。
陳益民說,勞保局的個人財產資料全來自財稅單位,若有誤植或未分開計算,礙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無法主動為民眾處理,必須由民眾自行舉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副局長黃麗鯤也說,個人資料依法不得洩漏,國稅局會衡量必要情況,提供納稅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但國稅局不介入資格認定。
陳益民強調民眾既然有困擾,他將邀相關單位協商解決方案,在這之前民眾收到年金通知單如果有疑問,可打通知單上的電話詢問。
【2012/03/2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