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本標準 新增槓桿比率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3.05
金管會研擬跟進國際作法,對銀行最低資本要求,增訂「槓桿比率」新指標,這是在資本適足率外新增的法定比率,銀行將面臨更多的現金增資壓力。
槓桿比率的計算方法是,以普通股為主的「第一類資本」占「資產總額」(含表內及表外項目)的比率,金管會要求須達3%。
根據新版巴塞爾協定規定,明年開始必須對銀行進行槓桿比率測試,測試期間最低比率訂為3%,預計從2018年實施。
據了解,金管會最近規劃對銀行展開新版巴塞爾協定的測試,決定放入槓桿比率,以了解國內銀行的水位。
由於新規定對資本要求相當嚴格,銀行需要時間強化資本,金管會已透過與金控負責人座談等各種場合,要求銀行及早因應。
銀行資本適足率為「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銀行法要求須大於8%。根據金管會資料,去年第三季止,全體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為11.7%,所有銀行都符合標準。
槓桿比率的計算標準比資本適足率更為嚴格。金管會官員表示,自有資本包含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範圍更大;風險性資產則是小於資產總額,如銀行對公營事業的授信,風險權數可能只有20%,如100元的授信資產,只有20元是屬於風險性資產。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8%的資本適足率,是依過去經驗計算出風險性資產,但當景氣迅速下滑時,過去經驗值可能無法真實反映銀行的資本情況,需要增加一個資本標準,彌補資本適足率的不足。
根據新版巴塞爾協定規定,未來包括資本適足率及槓桿比率,都將是監理機關對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法定比率。
舉例來說,甲銀行的第一類資本有25億元,第二類資本有20億元,資產總額有1,000億元,風險性資產有500億元。
現行資本適足率為9%(25億元加20億元,再除以500億元),已符合標準。
但槓桿比率只有2.5%(25億元除以1,000億元),新規定上路後,甲銀行需辦理現金增資,提高第一類資本,或縮減對企業放款,以降低資產總額,才能符合規定。
【2012/03/05 經濟日報】
閱報秘書槓桿比率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 2012.03.05
為避免銀行過度運用槓桿,新版巴塞爾協定(BaselⅢ)決定以簡單、透明的「槓桿比率」,做為對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補充指標。
歐洲很多國家過去都是採用內部評等法計算資本適足率,內部評等法是以銀行內部的歷史經驗,對放款等資產訂定風險權數,由於不是採用外部評等,可信賴度曾受到質疑。
不僅如此,當景氣下滑時,過去的歷史經驗值也來不及反映風險變化。
有歐系大型銀行,資本適足率高達13%,但槓桿比率不到2%,顯示資本適足率無法充分衡量銀行的資本水準,有必要增訂槓桿比率,做為補充指標。
【2012/03/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