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稅局鎖定高收入台籍人士

陸稅局鎖定高收入台籍人士
2012-03-01 01:10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大陸工薪所得修正後稅率

 德勤(Deloitte)在中國大陸華東區合夥人徐文惠昨(29)天指出,2011年9月1日施行修正後個人所得稅法後,外籍及台港澳人士等高收入者的薪酬,含股權激勵所得等,都被列為徵管重點。

 大陸稅局配合「十二五規劃」降低薪水階層(工時所得)稅負、加強對高收入者薪酬及非工時所得,實施的新徵管政策,各界矚目。

 過去大陸個所稅工薪所得稅率結構分9級,從不超過人民幣500元適用5%,到逾人民幣10萬元者稅率45%;修正後,改採7級式分類所得稅制,原第1級500元放寬為1,500元稅率調低為3%,但最高的第7級應納稅所得額降為8萬元以上,稅率仍維持45%。

 如此一來,因個得稅薪資所得稅收減少,國家稅務總局隨即發布「50號文」,要求各地稅局加強高收入者個所稅及非工時所得的徵管。

 中國的個所稅是按月報稅,並且在翌年的3月31日進行年度申報。徐文惠表示,年度申報時,除工薪部分外,必須將其他所得,包括境內境外,及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資、薪金全部列入申報,顯示中國稅局提高徵管力度。

 50號文特別對工時所得以外的個人所得加強徵管,徐文惠說,高收入者非工時所得成重點稽查目標,例如房地產、礦產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託投資,以及包括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及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等。

 高淨值台籍人士受中國稅局關注重點,還包括各類獎金、補貼、福利等,徐文惠說,台商企業為員工制定各種股權獎勵計畫,50號文加強對股權獎勵所得這類薪酬工具所得的徵管。

 她說,特別是台資高層管理人員,他們薪酬的很大部分,可能來自股權獎勵所得。高收入者應稅收入,大陸已透過政府各部門、如外匯管理及公安、銀行、證券及房管等合作建立監控體系。

 不過她指出,依據稅局對股權激勵所得的優惠計稅方法,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並除以規定月份(不超過12個月)來降低適用的累進稅率。

 但前提是要先「備案」,徐文惠說,稅局對台商企業的激勵計畫有兩項要求,分別是要事先稅務登記與外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