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逾百億、股東逾萬人 強制電子投票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2.01.11
金管會昨(10)日預告修改相關法規,為配合公司法修正,上市櫃公司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股東會將強制採電子投票。預估有115家符合條件。
金管會表示,這115家上市櫃公司中有39家今年將改選董監事,由於大多數公司尚未採行「候選人提名制」,金管會允許這些公司有緩衝期,從下次股東會起採電子投票,但今年一定要修正公司章程採取提名制。
金管會推動電子投票後,小股東自主性大幅提高,不必為了參加股東會疲於奔命,也不必再交給其他人委託書,在家就可表達意見,有助於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長期以來國內委託書亂象也可稍獲紓解。
公司法第177條之1元月4日公布修正,授權金管會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金管會昨天預告應採電子投票的公司範圍,預計從今年股東會開始適用。
為強化股東使用電子投票,金管會也要求,透過電子投票的股東,可以領到股東會紀念品。
金管會推動電子投票多年,成效非常差,去年僅六家採用,且都不是上市櫃公司,股東行動主義淪為口號。在公司法修法通過後,強制一定條件上市櫃公司實施,使電子投票制度鹹魚翻生。
不過,如果股東會的臨時動議,採行電子投票的股東就無法表達意見。吳桂茂說,依公司法規定,電子投票股東對於臨時提案視同棄權。法令已有規定,重要議案不准透過臨時動議來表決。
【2012/01/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