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 電子投票、分割投票 上路

公司法修正 電子投票、分割投票 上路
2012-01-05 01:06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今年的股東會將很不一樣。由於公司法修正,金管會目前正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今年股東會將會強制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辦理「電子投票」,同時也將開放「分割投票」,即同一法人持股背後有不同股東,股東得對同一議案分別行使表決權。

 另外,公司法修正後已明訂,公司沒有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同時公司無虧損者,可動用法定盈餘公積,以新股或現金發給股東,但以法定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的部分為限。

 金管會也加緊訂出相關辦法,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特許行業上,考慮不得以法定盈餘公積來配發現金股利,將採取比公司法更嚴格的規定。

 立法院在去年12月中旬通過公司法相關修正案,包括影子董事應負民刑事及行政罰責任;公司負責人未忠實執行業務,股東會得決議將該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強制電子投票;准許割投票;排除全額連記法投票方式。

 此外還刪除公司無盈餘時,可以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等規定,金管會目前都正積極訂定相關規定,比照公司法新版本,全數都要趕在今年股東會前適用,即3月底前全部都要定案。

 強制電子投票方面,公司法已授權金管會要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強制公司股東會必須增加電子投票方式,讓股東表達意見,且有電子投票的公司,即可排除每日股東會不得逾120家的限制。

 金管會目前研議是否要比照當年獨立董事逐步執行的門檻,即首波是資本額500億元以上的公司,及所有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