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押股東 「委託書徵求」不限縮

高質押股東 「委託書徵求」不限縮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1.04


金管會內部傾向不限縮高股票質押大股東的委託書徵求門檻計算,一旦敲定,對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將是利多,尤其是金融機構大股東,將可大大減輕資金壓力。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7條之1,明訂董事股票質押比率達二分之一時,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其立法用意,是為避免大股東採高財務槓桿操作,造成公司財務急遽惡化,損害投資大眾權益。


新規定將對上市櫃公司經營權造成重大影響,金管會除提醒上市櫃公司注意外,內部也通盤檢視包括委託書管理規則在內的法令,是否有必要配合調整,包括對公司法規定不計入表決權的股數,將來在計算委託書徵求門檻時,是否也不能計入等。

金管會官員昨(3)日表示,請教學者專家及業界意見後,證期局最近已檢討完成,並呈報金管會決定。

據了解,證期局呈報金管會的建議案是,維持現行委託書規定,也就是,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雖不具表決權,但在計算委託書徵求門檻時,還是可以計入,不需排除或打折。

官員表示,金管會請教的學者專家多數認為,公司法規定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無表決權,跟徵求委託書規定是兩件事,若規定股票質押無表決權部分,不能計入委託書徵求門檻,可能有適法性爭議。

官員強調,這是證期局的建議,最後還是要看金管會的政策決定。金管會高層表示,會深入了解再作決定。

據現行委託書管理規則,股東會召開時,股東若要徵求委託書,持股須符合一定門檻,才能出面徵求,舉例來說,一般公司的股東如果要採取無限徵求方式,須持股10%以上。

若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不能計入委託書徵求門檻內計算,等於拉高徵求委託書條件。

股務業者表示,不少上市櫃公司董監改選時,公司派常需要靠徵求委託書,取得更多董監席次,一旦限縮,對高質押比股東來說,衝擊相當大,可能得加碼持股或籌錢還銀行降低質押比,以鞏固經營權。

尤其公司法第197條之1規定,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無表決權,已讓高質押比的股東,少掉不少有表決權的股數,若委託書徵求門檻也提高,等於雙重打擊。


【2012/01/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