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修正 台灣港務公司明年3月掛牌

商港法修正 台灣港務公司明年3月掛牌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蘇秀慧、吳秉鍇台北、高雄報導】 2011.12.07

立法院院會昨(6)日三讀通過「商港法」修正案,航港體制將有重大變革,走向政企分離,台灣港務公司預訂明年3月1日掛牌運作,可直接向外爭取投資,大幅提升商港國際競爭力,尤其是高雄港。


高雄港務局長蕭丁訓昨(6)日表示,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將啟動赴海外投資,最重要任務是赴大陸、東南亞二線港口投資碼頭,發展「2程船」市場,為以高港為主的四港造量、增質,續保樞紐港地位。

新法通過後,交通部指出,國內四座國際商港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和花蓮港,將合併成為一家國營的台灣港務公司,負責整體營運,未來貨物要由那個港口出入,將由港務公司總體調控,可免除四大港內部競爭,更可直接向外爭取投資。交通部說,目前四大商港互不隸屬,無法主動向外爭取業務,常導致一批貨物進口大家都搶,內部競爭不利發展。未來港務公司投資經營將放寬標準,推升競爭力。

交通部航政司長祁文中表示,國際商港均採政企分離,港務局公司化,負責國際商港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將新設航港局負責,預訂明年3月1日一併成立,台灣港務公司並將有四個分公司。

條文規定,航港局經營的公有財產得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或作價投資的方式,提供給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開發、興建及營運使用,不適用土地法和國有財產法限制;商港設施得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約定方式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未來商港區域內供旅客、貨物通關,以及行李檢查所須的土地,不須課徵地價稅,但為促進港務事業發展、提升台灣港務產業國際競爭力,只要是經營事業機構所取得的土地,都將課徵千分之十的地價稅。


【2011/12/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