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高質押比大股東表決權 外資影響力大增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陳怡慈、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11.07
公司法修正案限縮高股票質押比大股東的表決權,外資在上市櫃公司推動併購、轉投資等重大議案上,將扮演關鍵角色,對公司重大決策的影響力大幅增加。
股務代理機構高層主管指出,公司法第197條之1修正案通過後,高質設比大股東若無法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日前將質設比降到五成以下,表決權就受到限制,必須爭取其他股東與外資股東的支持,確保重大議案過關。
股代機構主管表示,台灣上市公司外資持股比達到兩、三成以上者愈來愈多,若碰到董監改選,外資通常支持公司派,但若是重大議案,外資是否認同就是另一回事。
這時候,上市公司能否與外資充分溝通,讓外資支持公司重大決策,包括轉投資、併購、換股合併或現金收購的溢價率等,就變得很重要。
此外,在公司法第197條之1規定上路後,委託書徵求規定是否要比照,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則表示,金管會若要規範無限徵求的條件,他贊成單獨針對金融業特別予以規範。
【2011/11/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