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稅 期初須先編列
2011-11-02 01:46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科技業導入IFRS需注意事項
上市櫃企業將於明(101)年起首次採用國際財報準則(IFRS),KPMG台灣所會計師魏興海昨日表示,因入帳時點因素,未分配盈餘表的轉換日必須提前設定在今年12月31日或者101年1月1日,以期初方式先編列未分配盈餘稅,是所有上市櫃企業最先須啟動的IFRS導入機制。
負責科技、媒體與電信業的魏興海強調,由於未分配盈餘的認列在商業會計法是次年度才入帳,相關10%的稅額也同時認列,但IFRS則要求在當年度認列盈餘分配,因此在編列未分配盈餘報表時,為使入帳時點達到當年度認列盈餘分配,企業必須選擇以今年12月31日或者明(101)年1月1日兩天作為轉換日,並於101年初於未分配盈餘期初編列應付未分配盈餘稅。
魏興海也提醒科技業者,以及須提供商品售後服務的業者,注意收入的認列方式。由於IFRS於去年新增銷售合約規定,如果出售1部2萬元電腦,其中2,000元是未來作為售後服務保固費用,收入認列必須分成1.8萬元產品與0.2萬元的潛在瑕疵保固收入,並根據保固時間逐期認列收入,這與現在業者普遍提列保固準備的入帳模式不相同,也會影響獲利。
魏興海說,要成功完成會計原則轉換,第一個重點就是要決定轉換日的開帳數。IFRS 1中針對時間較久或會計處理較為複雜的交易提供豁免選擇,以降低企業追溯重編開帳數的成本,依科技產業的特性,常用的豁免包括有:認定成本豁免、除役負債豁免、企業合併豁免、累積換算差異數豁免及退休金豁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