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基金 廠商須提撥營收

消保基金 廠商須提撥營收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2011.10.24


因應塑化劑事件引發消費者求償困難,消基會近期提出「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要求比照「藥害救濟法」,未來廠商須從去年營收提撥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金額,或從團體訴訟所得賠償金交付受害民眾,做為補償基金。

消保基金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連署,最快可在立法院下一會期通關。

未來立法完成,食品業者將首當其衝,其次包括家電、3C產業與消費者安全相關行業,也會受影響。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民眾因消費事件導致權益受損,可透過消保團體提起訴訟,不過,今年5月爆發塑化劑事件,因無法證明健康受損與其有直接因果關係,使得不少受害人求償無門。

消基會本次將消保基金草案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包括「企業訴訟所返還利益」、「企業經營者繳納徵收金」及政府提撥等六大基金來源,以警惕不良廠商若製造黑心商品販售,須返還不當所得,做為補償用途。

其中,企業經營者繳納徵收金部分,若比照藥害救濟法規定,業者要依前一年度營收提撥一定比率,繳納做為基金。若基金總額未達3億元,業者要提千分之一;基金總額達到3億,於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範圍內調整比率。

蘇錦霞指出,法案一旦通過,國內各行業都要依法提撥,由主管機關訂之;至於要按年或按月繳交,視該企業過去發生問題多寡而定。

國內食品龍頭廠統一企業對此修正案抱持「樂觀其成」態度,公共事務室經理涂忠正說,待立法通過,將全力支持。以統一企業為例估算,統一企業公告99年營收489.62億元,提撥千分之一的金額為4,896 萬元。

不過,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理事林師傑表示,國內知名食品大廠從源頭管制到產品履歷,必須經過HAPPC認證,有嚴格控管標準,反觀市面常見的飲料店卻無配套管制,建議將飲料店納入消保基金來源,對業者比較公平。

【2011/10/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