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稅法用面額賣股給兒 需繳贈與稅嗎?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整理】 2011.08.24
卓先生問:我是一家未上市櫃公司的老闆,最近想把公司交棒給兒子,但不想直接把股票贈與兒子,免得被課贈與稅。如果我把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以面額10元賣給兩個兒子,還會被課贈與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否則一律「以贈與論」。
也就是說,卓先生將自己持有的股票賣給兩個兒子時,必須提出兒子的確花錢買股票的證明文件,證明股票交易行為並未造假,才不會被國稅局認定卓先生贈與公司股票給兩個兒子。
要注意的是,遺贈稅法也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差額部分將會被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至於一般上市櫃公司股票價值的認定,大多以當日收盤價為準;認定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股票價值,則以贈與時公司資產淨值估算贈與價值。
舉例來說,卓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買賣當時的每股淨值35元,卓先生以面額10元把股票賣給兒子,雖然兒子的確付了錢買股票,但每股淨值35元與面額10元之間有25元的價差,這部分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卓先生贈與兒子的財產,課徵贈與稅。
此外,民眾也要注意,未上市櫃公司是以公司淨值認定股票價值,但國稅局仍會依財政部的解釋令,調整公司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土地價值。
若未上市櫃公司持有轉投資的上市櫃公司股票,在計算公司淨值時,必須依持有的上市櫃公司股票收盤價調整帳面價值;至於公司持有的土地帳面價值低於公告現值,則要調整為較高的公告現值。
【2011/08/2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