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父母過世喪假三天 最慢月底實施

曾祖父母過世喪假三天 最慢月底實施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07.27


少子化、老年化時代來臨,勞委會近期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將給予勞工喪假三日的規定,目前已送行政院預告,最慢月底就可實施,屆時651萬名試用勞基法的勞工都可受惠。

「勞工請假規則」是依據「勞基法」第43條規定訂定,現行規定勞工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喪亡,可請三到八天不等的全新喪假,但曾祖父母喪亡無假可請,勞工如欲奔喪,須請事假或特別休假,相當不便。

勞委會表示,因應國內人口漸趨老化及少子化,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讓勞工能請三天全薪喪假。依規定,喪假三日工資照給,不能影響全勤。

勞委會官員指出,因陸續接獲勞工反映,日前邀集勞資團體研商後,決定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讓勞工在曾祖父母喪亡時,也能請假奔喪;不過,限於民法規範的親等關係,勞工配偶的曾祖父母喪亡並不適用。

由於這項變革是修改行政規則,不須經立法院,目前已送行政院進行預告工作,估計最快9月底實施。

【2011/07/27 經濟日報